|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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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7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1月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7月7日申報聯單(聯單編號:E56B079710700006),清除車輛(KEB-9393)於107年7月7日9時20分清除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港二廠之水肥(D-0104),正確清除時間應為同年月日10時20分,惟未自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一日內,請求該事業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單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春陽街一巷一弄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