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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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4/27 | 高雄市 | NT$60,000 | 經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製程伸線機區線銅冷卻用水產生廢(污)水,部分廢(污)水沿管線排放到廠外側溝,部分廢(污)水貯留於廠內貯留槽冷卻後再回收使用,經查貴公司製程從事金屬鋼鐵製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事業(金屬基本工業-鋼鐵製造業),且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4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段一七四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