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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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2/10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即富發環保工程行)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3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25號),經本局勾稽比對貴商號114年1月至9月營運紀錄,發現未申報之營運紀錄「114年6月3日、16日、26日及7月15日載運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R-1730)至泳富程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泰山區信華五街一二八號三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9/23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自111年3月18日至112年6月7日不實申報營運紀錄)(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9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泰山區信華五街一二八號三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2/06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清運車輛車號:K*G-0*8*第36至39週[2023年09月03日至2023年09月30日]、車號:K*P-3*8*第38至39週[2023年09月17日至2023年09月30日]及車號:B*C-0*5*第39週[2023年09月24日至2023年09月30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伊通街六六巷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