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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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10/21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不織布製造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佳里廠稽查,經查發現貴公司於107年6月至108年5月間,多次未正確紀錄不織布製造程序(M04)之原物料及產品量,是貴公司未依上述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08-10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9/1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不織布生產作業,領有不織布製造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1-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3日執行民眾陳情異味污染案件督察時,發現該公司M04製程貼合機(E202)之排放管道(P201)已拆除,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09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0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7年7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輸入國外廢塑膠執行破碎及熔融造粒後熔製鞋材等再利用行為,惟其未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進行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40-107-09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4/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7年3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產出與進口之廢不織布裁邊料,於廠內經粉碎、抽線及切粒等再利用程序,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4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15/12/09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4-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6條第1、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八號 | |
| 移動污染 | 2012/06/28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1-0602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