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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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12/06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查核發現貴公司3月(實際排入廢水量803 m3)、4月(實際排入廢水量828 m3)、5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002 m3)、6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016 m3)…至12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115 m3)皆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24 CMD)換算總量744 m3/月(24 m3/日×31日/月=744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6-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科技三路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7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近一年申報記錄,產出之廢潤滑油(D-1703)104年11月至105年5月未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105年6月至105年10月申報之產出量介於3.4至9.34公噸,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最大月應產生量1.5公噸之1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1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科技三路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7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載清灰頻率為1次/週,且須每週記錄1次,經查貴公司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表單,105年9月至105年12月皆有清灰紀錄,惟104年11月至105年11月皆無申報產出,且貯存量皆申報為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科技三路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