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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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9/27 | 臺南市 | NT$2,916,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2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檢驗值4.3(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8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26.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2.06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9004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金專一路二五號 |
| 水污染 | 2024/01/24 | 臺南市 | NT$2,916,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2年08月1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檢驗值4.3(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8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26.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2.06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1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金專一路二五號 |
| 水污染 | 2022/10/28 | 臺南市 | NT$168,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2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總鉻檢驗值1.98 mg/L(標準值1.5mg/L)、鎳檢驗值0.85mg/L(標準值0.7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10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03 | 臺南市 | NT$6,000 | 煜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廢棄物存放區D-1801、A-8801、D-0688、D-0299、R-1306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03 | 臺南市 | NT$60,000 | 煜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25日至現場稽查,現場廢棄物存放區A-8801、B-0299、C-0119、C-0202未標示產生廢棄物貯存日期、數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4/23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汽車零件等生產,本局110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98-00號),現場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PH值為12.18(許可操作值6-9)、洗滌塔(A003)PH值為11.25(許可操作值6-9)、壓降值0(許可操作值50-120mmH2O)、洗滌塔(A004)流率計0(許可操作值120-320L/min)、壓降值0(許可操作值50-120mmH2O)。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0-04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4/23 | 臺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汽車零件等生產,本局110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98-00號),現場發現排放管道P001採樣孔平時未以盲板密封。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20-110-04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公告事項四、(四)規定,爰依同法第71條暨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 水污染 | 2018/10/17 | 臺南市 | NT$27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4.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1.23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5.20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0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 水污染 | 2016/06/03 | 臺南市 | NT$105,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6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 |
| 水污染 | 2013/05/13 | 臺南市 | NT$1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5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塩平街三一及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