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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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宗道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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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9/06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大元衛生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Z8-****)載運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04),經攔查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2-09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青溪里鎮撫街六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06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查臺端於112年5月29日在桃園區桃源街54號載運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04)(委託人:黃○○)。經查臺端於112年5月29日載運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04),卻遲於112年6月1日載運廢棄物至處理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明德路七七巷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04 | 桃園市 | NT$12,000 | 經查於112年5月29日在桃園區桃源街54號載運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04)(委託人:黃○○),卻無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載運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04)。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2-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明德路七七巷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7/11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所屬事業大元衛生工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07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設置文件或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臺端所屬事業大元衛生工程行112年4月14日大元衛字第1120414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文件,臺端所屬事業大元衛生工程行登記地址已於110年07月20日變更,惟臺端未於法定期限內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44-112-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明德路七七巷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