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1/06/21 |
新竹縣 |
NT$7,700 |
於放流口取樣,經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6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07 |
新竹縣 |
NT$6,000 |
依據本局108年1月9日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EPB-149543)辦理。本局於108年1月9日接獲民眾陳情至現場稽查,經查貴牧場廢棄牛糞有掉落至貴牧場隔壁區域,經本局稽查人員目視該區域廢棄牛糞中夾雜廢玻璃藥罐及廢白色針筒,據貴牧場負責人表示廢棄牛糞因雨水導致落至其它區域,貴牧場廢棄物貯存設施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上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40-110-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水污染 |
2020/07/17 |
新竹縣 |
NT$8,100 |
採樣送驗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07 mg/l(標準為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水污染 |
2018/06/21 |
新竹縣 |
NT$12,6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6日前往稽查,於放流口取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100 mg/l(標準為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6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水污染 |
2018/01/11 |
新竹縣 |
NT$10,8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9日前往稽查,於放流口取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40 mg/l(標準為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15 |
新竹縣 |
NT$2,000 |
本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6年3月6日至本縣關西鎮大旱坑段小東坑小段139-1、139-2及139-3地號現場稽查,發現有2處農地放置牛糞,且牛糞上有種植作物,後至清水牧場勘查,台端表示上述地號為其所有,放置牛糞是利用有機肥料方式種植作物等再利用行為,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6-090026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15 |
新竹縣 |
NT$2,000 |
本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6年3月6日至本縣關西鎮大旱坑段小東坑小段139-1、139-2及139-3地號現場稽查,發現有2處農地放置牛糞,且牛糞上有種植作物,後至清水牧場勘查,台端表示上述地號為其所有,放置牛糞是利用有機肥料方式種植作物等再利用行為,貯存區未依規定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及滲透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6-090027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15 |
新竹縣 |
NT$2,000 |
本局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6年3月6日至本縣關西鎮大旱坑段小東坑小段139-1、139-2及139-3地號現場稽查,發現有2處農地放置牛糞,且牛糞上有種植作物,後至清水牧場勘查,台端表示上述地號為其所有,放置牛糞是利用有機肥料方式種植作物,貯存區未妥善處理禽畜糞等再利用行為,惟台端廢棄物之再利用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6-090028 |
違反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水污染 |
2017/06/26 |
新竹縣 |
NT$16,8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6日前往稽查,於放流口取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430 mg/l(標準為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
| 水污染 |
2015/12/22 |
新竹縣 |
NT$28,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12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一二三九地號,汶水坑段一二三九之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