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露瑤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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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11/19 | 基隆市 | NT$66,000 | 本局109年10月16日上午巡查本市七堵區七安產業道路沿線發現一處遭棄置廢棄物,現場破袋查獲相關證物並調閱附近監視器調閱確認比對,貴行之車輛(車號:ALB-7390)109年10月14日下午13時左右至本市信義區巴塞隆納社區收運住戶之大型廢棄物、生活垃圾等廢棄物,並於109年10月15日上午6時50分左右載運至前揭地點棄置,該車輛未依規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即執行載運廢棄物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任意棄置之行為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9-1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一六七之三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3/25 | 基隆市 | NT$1,200 | 車號:[ALB-7390]經民眾檢舉車主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垃圾,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0301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一六七之三號八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18 | 基隆市 | NT$60,000 | 有關 台端所屬車輛ALB-7390未依規定以車輛載運廢棄傢俱,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經查明 台端並未取得公民營清除許可,卻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8-0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一六七之三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1/18 | 基隆市 | NT$6,000 | 有關 台端以車輛ALB-7390載運廢棄大型傢俱,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經查明確認後,該行為人坦承其違規行為,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8-0104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一六七之三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