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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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7 | 宜蘭縣 | NT$72,000 | 本局108年8月29日派員至臺端所有實業社內發現有使用破碎機破碎再利用裝潢廢棄物、廢板模及樹枝等木材類廢棄物,惟破碎後無去化之管道,故逕自棄置於本縣礁溪鄉刺仔崙段113、114、115、154及155地號之情事;因廢木材係屬公告可再利用之廢棄物,惟再利用處理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檢核,經查臺端未申請再利用檢核通過而逕自使用破碎機破碎處理裝潢廢棄物、廢板模及樹枝等木材類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宜蘭市茭白一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