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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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9/08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獅潭分駐所查獲貴企業社所屬車輛KEA-9621載運剩餘土石方於獅潭鄉台3線113.2K(獅潭國中)北上道路,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持有載運證明文件,未註記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車號、日期,且清運單位(世華貨運行)與違規車輛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9-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南龍里勝利街二二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5/20 | 苗栗縣 | NT$1,200 | 臺端車號KEA-9621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0513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苗栗縣後龍鎮南龍里勝利街二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