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莊正 | 董事 | 2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3/08/30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紙板-印刷-裁切-打釘-成品等製程,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分類定義,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有棄置運作過程產出pH4.7酸性污染物至廠外水體(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8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里東愛街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