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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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3/11/29 | 臺南市 | NT$1,200 | 緣本(112)年11月10日,稽查發現本市民生段271地號(關廟區民權街176號旁),所有權人任令一般廢棄物(內容物:垃圾等雜物)堆置造成環境髒亂,未依規定清除情事,影響公共衛生及環境觀瞻甚鉅,業已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41-112-1106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五八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14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8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歸仁廠將產出之廢木屑材等廢棄物,委託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之吳O助、吳O春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1-09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五八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14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8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木材屑等廢棄物,於清出廠時,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40-111-09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五八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14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8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歸仁廠產生之廢木材屑等廢棄物,於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9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五八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21/01/18 | 臺南市 | NT$3,000 | 110年1月13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6-2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1年8月出廠(4期引擎第5期車)的0899-*6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2.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0-01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南雄路一段五八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