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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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11/14 | 臺南市 | NT$2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316號(即大崎鑄造工作所)稽查,經查現場有放置銑鐵、生鐵及廢鐵等物料,並設置有熔爐及澆鑄作業區。稽查時現場製程雖未運作,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工作所未取得灰鐵鑄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1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