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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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09/01 | 臺南市 | NT$180,000 | 本局人員於112年5月17日16時5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成品槽成品碳酸鈣、氫氧化鋅貯存槽槽體破裂,成品經廠房後方接縫處流出洩漏至廠後灌溉溝渠及本市善化區善化段2791、2792、2789、2788、2718-1農地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2-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三一巷五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29 | 臺南市 | NT$0 | 一、本局於109年10月31日配合臺南地檢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內區二重溪段91-54地號及154地號進行廢棄物非法棄置會勘,現場發現棄置廢棄物種類疑似污泥(屬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本案貴公司(代表人胡○○)、胡○○(貴公司實際負責人)、劉○○、賴○○、吳○○、柯○○及田○○等7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另涉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臺南地檢署於110年8月30日起訴,並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111年5月9日判決確定。二、貴公司(代表人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l項規定,經判決處罰金新臺幣15萬元,爰本局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規定,命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 | 40-112-03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三一巷五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9/24 | 臺南市 | NT$1,920,000 | 109年11月19日本局會同地檢署、保七三大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含鉛或含鐵之有害污泥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人士清除處理該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0-09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2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三一巷五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9/24 | 臺南市 | NT$960,000 | 109年11月19日本局會同地檢署、保七三大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含鉛或含鐵之有害污泥廢棄物未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惟貴公司實際製程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9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三一巷五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9/24 | 臺南市 | NT$60,000 | 109年11月19日本局會同地檢署、保七三大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實驗室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9、C-0299、C-0399)自106年1月起持續申報貯存於廠內,直至109年6月才委託清除處理,惟貴公司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內超過1年時間。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9003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三一巷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