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金文煥 | 董事長 | 70.74% | |
| 金孝重 | 董事 | 0.53% | |
| 蘇金種 | 董事 | 3.97% | |
| 柳龍烈 | 監察人 | 24.31% | EntKorea Co., Ltd.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6/16 | 苗栗縣 | NT$2,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5137)於114年5月7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6089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1/11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製程部分運作中,現場查核缺失如下:洗滌塔A001之廢氣處理量儀表顯示為0Nm3/min洗滌塔A002之廢氣處理量儀表顯示為0Nm3/min,洗滌液pH值為4.87。綜上,貴公司顯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1-0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9/11 | 臺中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090014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
| 固定空污 | 2013/08/23 | 臺中市 | NT$300,000 | 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2-08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
| 固定空污 | 2013/08/23 | 臺中市 | NT$3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2-08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
| 水污染 | 2013/03/28 | 臺中市 | NT$1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3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
| 水污染 | 2013/01/02 | 臺中市 | NT$2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
| 固定空污 | 2012/03/03 | 臺中市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20-101-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