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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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4/21 | 高雄市 | NT$6,000 | 依據106年2月21日麥採字第10606601號函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事業負責人及減少廚餘,並檢附經濟部商業司105年12月31日公司變更登記表(分公司經理為劉00),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105年12月30日)後15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備查,並完成基線資料修正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2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40020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計算,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天祥一路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