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冠翰 | 董事長 | 41.28% |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 
| 陳冠如 | 副董事長 | 41.28% |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 
| 陳志展 | 董事 | 41.28% |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 
| 王長發 | 董事 | 41.28% |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 
| 陳建華 | 董事 | 41.28% |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 
| 曹曜鴻 | 董事 | 0.00% | |
| 沈崇崧 | 董事 | 8.00% | 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 | 
| 陳鏡亮 | 董事 | 6.10% | 耐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陸醒華 | 董事 | 0.38% | 靖天傳播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江柏園 | 董事 | 0.38% | 英吉利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陳冠鏵 | 董事 | 0.08% | 耐斯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 
| 陳冠舟 | 監察人 | 3.62% | 和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謝顯爵 | 監察人 | 0.05% | 匯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王子鏘 | 監察人 | 1.14% | 耐斯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8 | 嘉義縣 | NT$18,000 | 本案於112年9月14日會同相關單位辦理工廠聯合會勘,於IWR&MS勾稽貴公司嘉義保健飲料廠111年8月至112年7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申報異常(異常情形如嘉環廢字第1120033175號函說明二);廢棄物R-0201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所附廠區配置圖不符;查核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依環境部公告名稱標示);廠區製程作業產出廢紙未登載於廢清書,現場貯存約1公噸,未於事前辦理廢清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一五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27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案例行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廠於107年12月18日產出一批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0.45公噸,委由「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90884510700058),查該批廢棄物於清運後57日(108年2月13日)處理完成。本案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廠未依規定於清運後三十五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二路一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