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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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9/20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106年1月至12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8,966m3(立方公尺),已逾(水措計劃)換算總量7,300m3(立方公尺),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7-09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