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秀美 | 董事 | 0.8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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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3/24 | 彰化縣 | NT$9,000 | 貴公司所屬彰濱廠設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十路5號從事金屬電鍍處理作業,資本額為新臺幣1億2,000萬元,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登載產出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之事業廢棄物,屬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廢棄專業技術人員。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4-03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十路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6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厝里頂厝巷46之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查貴公司於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有進口廢塑膠約3公噸,廠方人員現場提供進口報單,顯示於108年1月12日進口該批廢塑膠,迄今未再進口,該批進口廢塑膠應客戶用於製造環保拉鍊,惟並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厝里頂厝巷四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