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曾華地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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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2/04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V-***)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2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許厝港路五○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1/07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許厝港路五○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1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 44-111-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許厝港路五○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0/20 | 桃園市 | NT$6,000 |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1,045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2V-388、399-RB、438-TZ)未依前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0-10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許厝港路五○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2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48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廢清字第0265-4號),應依核准內容辦理。經本局109年6月10日現勘結果,貴事業清除許可證未核准設置貯存場,現場堆置廢鐵、廢白鐵、廢紙、廢塑膠等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許厝港路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