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畢正德 | 董事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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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4/20 | 新北市 | NT$75,6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氰化物為1.91 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圈圍T01-14(污泥貯槽)及T01-01(氰系廢水貯存槽)、T01-04(酸鹼廢水貯存槽)設置防溢堤,且防溢堤外,於T01-1(氰系廢水貯存槽)旁有一集水井,收集T01-15(污泥脫水機)濾液及防溢堤內廢水,後續流向係接至T01-04(酸鹼廢水貯存槽),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11-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大勇街八二巷二六弄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