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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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禹地區灌排設施等3件改善工程 | 臺灣花蓮農田水利會 | 105/11/16 | 8100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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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08 | 花蓮縣 | NT$180,000 | 經查貴公司為依法應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之事業,且前已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該許可有效期至113年7月2日屆滿,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6月14日始提出展延申請(即距原許可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貴公司因未於法定展延申請期間內(即自許可屆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許可展延,故於本縣環境保護局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自許可屆滿翌日(即113年7月3日)起停止營運及產生廢(污)水。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嗣於114年4月25日派員實地查核營運紀錄,經查貴公司自113年7月3日至114年3月4日期間有水、電抄錶紀錄,顯示貴公司於原許可屆滿失其效力期間仍有產生廢(污)水事實,該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大禹一六三之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4/08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案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10-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大禹一六三之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1/19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5-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東段三、四地號 | |
| 移動污染 | 2014/02/19 | 花蓮縣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3-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大禹一六三之三號 | |
| 移動污染 | 2013/12/23 | 花蓮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1202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大禹一六三之三號 | |
| 固定空污 | 2013/05/10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2-05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大禹里大禹一六三之三號 | |
| 固定空污 | 2010/07/13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099-07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花蓮縣玉里鎮禹東段四九、五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