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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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2/05/12 | 桃園市 | NT$24,000 | 貴事業(管制編號:H46B8132)係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稱之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案經本局111年3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內新路39號),會同貴事業人員查核,稽查當時發現貴事業製程係以重油為燃料投入加熱爐以熱處理鐵製品,於製程產出廢油(廢棄物代碼:D-1799)並收集成桶,惟前次清運上開廢棄物未委託合格廠商並提供清除處理合約等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1-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內新路三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5/1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熱處理程序-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證號:H6436-02號,現場污染源操作中,惟未發現明顯汙染情形,現場採集油桶T003之油品送驗比對(編號:001588、001587)並索取相關油品購買發票供參考,惟檢測結果燃料含硫量項目為0.242%,與許可核定燃料名稱4~6號重油之含硫量0.1%以下不符,依法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5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內新路三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9/2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製程係以鍋爐油、柴油為主要燃料另輔以瓦斯作為熱源,將焊接後之金屬零件放入爐體加熱燒紅後再移出並自然降溫,藉降低焊接處之應力以減少零件斷裂,改變金屬之物理性質(應力消除),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9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內新路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