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美鳳 | 董事 | 46.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1/06 | 臺中市 | NT$11,000 | 查貴公司為「住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區住宅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清水區土地,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4-11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八德路九八巷一六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7/07 | 臺中市 | NT$4,800 | 本局於109年4月30日至「住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71037-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7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中市梧棲區港埠路二段四三一巷五三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4/02 | 臺中市 | NT$4,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04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臺中市梧棲區港埠路二段四三一巷五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