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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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6/14 | 臺南市 | NT$52,5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大門口雨水道發現有廢(污)水排出情形,經查係貴公司鋁陽極作業使用之藥品(稀硫酸)貯槽管線破裂,致稀硫酸滲漏至雨水道排出廠外,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現場告知滲漏情事後,貴公司現場通報表示於9時40許發現上述滲漏情形,並於10時30分始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6-06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