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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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05/02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F-575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5006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一八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18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6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司機謝00駕駛清除車輛399-XE,自本市橋頭區(地點不詳)載運廢塑膠,分別於105年9月1日、9日、10日、13日清運至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惟貴公司未正確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3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一八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18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6年10月19日稽查貴公司貯存場(本市仁武區成功路127之1號)堆置廢紙、廢塑膠、廢鐵等,查貴公司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為批發零售業(未設置貯存場),惟從事上開貯存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4-108-03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一八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18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106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司機謝00駕駛清除車輛399-XE,自本市橋頭區(地點不詳)載運廢塑膠,分別於105年9月1日、9日、10日、13日清運至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惟貴公司清除許可文件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而於大社路廠房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3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一八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18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6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司機謝00駕駛清除車輛399-XE,自本市橋頭區(地點不詳)載運廢塑膠,分別於105年9月1日、9日、10日、13日清運至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惟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未簽訂相關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4-108-03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一八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18 | 高雄市 | NT$12,000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4276300號),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申報為本市仁武區八德西路188號,惟實際存放於成功路貯存場,明顯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4-108-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一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