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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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3 | 新竹縣 | NT$60,000 | 按水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8日附件資料(聯單編號:J703883571050001)辦理,貴公司位於本縣湖口鄉光復路58-1號,廠內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5年7月4日委託欣鉅展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至水美工程企業(股)公司共計1.0噸,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且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項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60005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六○九巷一二號九樓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