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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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5/11/03 | 臺南市 | NT$1,200 | 臺端公司經營之旅館業(樺谷大旅店有限公司),經本局114年8月29日執行例行性訪查作業,派員至登記地址本市安南區海佃路1段254號稽查,現場發現以販賣方式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洗髮乳、沐浴乳、潤髮乳、乳液供消費者使用,且包裝及本體以塑膠或含塑膠成分材質製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4-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一)及(二)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10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一段二五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