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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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8/19 | 臺南市 | NT$6,848,4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旁有一股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本次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1.1,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169 mg/L,標準值30 mg/L;銅檢驗值3400mg/L,標準值1.5mg/L;鎘檢驗值0.027mg/L,標準值0.02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之放流水標準。現場發現該股廢水係由浸泡槽產生之一般酸性廢水,由地面收集溝收集至貯存槽(T01-1),經查輸送廢水之溝渠(地面收集溝壁)龜裂破損而致廢水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08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28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正路三九六號 |
| 水污染 | 2010/06/28 | 臺南市 | NT$10,000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60009 | 違反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正路三九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