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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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3/3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3月3日14時32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新段545-2地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文武段258地號)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情事,嗣進入貴公司堆置(砂、石、混凝土碎塊、級配料)場區查察,該堆置場係正使用破碎機具(大鋼牙)進行土石粉碎(夾碎)作業,雖堆置區頂端有設置1支灑水設施,惟當時未啟用,且於進行粉碎(夾碎)混凝土碎塊作業區,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染物逸散之設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03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新庄路二一五巷一三弄六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