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徐慧馨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國立成功大學103學年學生宿舍暨公共區域化糞池清運 | 國立成功大學 | 103/04/29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商號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27號),原機構負責人為徐西文,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東區東安路176巷2弄15號1樓,107年1月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為徐慧馨,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東區裕農路829號,經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24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070029033號函同意在案。惟貴商號於111年3月10日以第1110310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及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時,經本局發現貴商號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東光里東安路一七六巷二弄一五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3/04/26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2-04028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東光里東安路一七六巷二弄一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