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朝崴 | 董事長 | 0.93% | |
| 翁頂翔 | 董事 | 4.65% | 台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蔡東倫 | 董事 | 0.00% | |
| 甘桂芳 | 董事 | 18.28% | 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吳締苗 | 董事 | 14.31% | 進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余明財 | 董事 | 2.15% | |
| 陳以文 | 董事 | 0.00% | |
| 許蕙蘭 | 監察人 | 0.00% | |
| 黃秋月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7/15 | 彰化縣 | NT$960,000 | 彰化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現場飼料製造程序(M01)係屬環境部公告第2批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現場製程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7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富強路二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6/10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4年4月30日執行微感器高值暨許可查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稽查發現貴公司入料斗(E022)至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管道部分逸散(輸送帶)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逸散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4-06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富強路二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6/10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4年4月30日執行微感器高值暨許可查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稽查發現貴公司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7-A008)規定濾袋每年更換1次,故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更換,惟稽查當日(114年4月30日)已逾每年更換1次規定及上述集塵器壓降錶故障無數值。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4-06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富強路二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6/02 | 臺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號KEH-22*5自用大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4年3月3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公司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14-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及及附表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富強路二七號 |
| 噪音污染 | 2024/11/21 | 屏東縣 | NT$24,000 | 查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廣維路123號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1日23時39分派員稽查現場廠區內機器運轉作業中,立即派員於合法指定位置量測兩分鐘均能音量,測得其噪音為63分貝,因場內無負責人故無法量測背景音量,經量測結果已超過第3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工廠(場)管制標準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5日23時整夜間再次派員複查,於合法位置以噪音計連續兩分鐘量測,經測得均能音量為61.5分貝,因場內無負責人故無法量測背景音量,經量測結果仍超過第3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工廠(場)管制標準52(超出值9.5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3-11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富強路二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23/03/22 | 屏東縣 | NT$5,000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0.8(m¯1),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2-03059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鎮田段○○五一之○○○○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