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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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05/29 | 桃園市 | NT$240,000 | 貴公司107年9月4日報運進口(報單號碼:AE//07/539/G2376、AE//07/539/G2378、AE//07/539/G2379)RECHARGEBLE LITHIUM BATTERIES三批,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協助勘驗,貨物為充電式鋰二次電池芯(電池芯型號18650及21700)及充電式鋰二次電池含電路板之電池模組(電池芯型號18650),部分商品有鏽蝕使用過之痕跡,貴公司表示,此批來貨為美國回收處理商回收電動腳踏車、儲能櫃及不斷電系統等設備,拆解回收之充電式鋰二次電池及電池模組,皆放電完後出售予業者,業者表示後續拆解下之電路板將售予日本,並取出電池芯以商用電錶檢測電池蓄電力,經測試若不符回充電量標準(70%以上蓄電力),不良品將退運至美國或日本進行銷毀,符合回充電量標準之電池芯將再包裝或配合廠商製作終端商品出售,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本案來貨已減失原效用及效用不明,即為廢棄物。另充電式鋰二次電池模組含電路板,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規定為混合五金廢料之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8-0500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莊敬路一段一八一巷四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