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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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0/29 | 桃園市 | NT$144,000 | 案係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7月18日查獲湖口鄉遭棄置灰色不明廢棄物,經循線追查,該廢棄物為貴公司產出之集塵灰,本局於114年8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龍潭區聖德街26巷23-1號)釐清,貴公司將集塵設備收集的集塵灰交由聰敏環保企業社清除處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致使該批一般事業棄物疑遭聰敏環保企業社載運至私人土地棄置。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4-10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聖德里聖德街二六巷二三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4/1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金屬品加工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4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二路二九八巷三九弄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