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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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9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2年1月~7月),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3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一一鄰四四號 |
| 移動污染 | 2020/05/04 | 桃園市 | NT$20,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A-852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21-109-050016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楊梅里金德路一二之一號三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15 | 桃園市 | NT$12,000 | 於主要堆置區(室外)仍堆有廢塑膠(廢塑膠棧板),據現場人員劉○○說明廢塑膠(廢塑膠棧板)係廠內製程衍生廢棄物已損壞不堪使用,惟貴事業產出之廢塑膠(廢塑膠棧板)仍未列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貯存方式未以中文標示名稱分類貯存,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及同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0-108-10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一一鄰四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15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事業辦公室後方堆置裝有爐石粉及人工骨材約百餘袋太空包已清除完畢,惟室內製程區尚留有15包太空包,分別為7包爐石粉及8包水泥,室外製程使用之貯料桶亦為爐石粉及水泥○○表示爐石粉及水泥係添加於製程中,惟仍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原料使用項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一一鄰四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9/03 | 桃園市 | NT$6,000 | 於人工骨材堆置區發現混有廢塑膠,據現場人員劉○○說明廢塑膠係廠內產出並混於原料區內,惟貴事業產出廢塑膠未列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貯存方式未以中文標示名稱分類貯存,違反廢清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及同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0-108-09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一一鄰四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9/03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辦公室後方堆置約百餘袋太空包裝有爐石粉及人工骨材,並說明爐石粉係添加於製程中,惟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原料使用項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9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一一鄰四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8/28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係從事水泥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一批第一類水泥製造程序),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於107年5月4日至107年7月6日期間陸續操作前開固定污染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800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楊梅里金德路一二之一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