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勝興有限公司 解散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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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統一編號
69519704
成立日期
2016/10/25
資本額
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里福清街25之4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旺勝興有限公司 100%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454999)
  • 豆類、麥類及其他雜糧批發(453112)
  • 其他豆類加工食品製造(083019)
  • 其他未分類食品製造(0899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
    2024/10/25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桃園區永安里福清街25之4號
    2018/07/04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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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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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17/09/14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排放黃色廢水至廠外溝渠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51mg/L),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6-09001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南路二三八巷九○弄二一號一樓
    水污染 2017/09/07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排放微黑色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7mg/L、化學需氧量:1,330mg/L);該廢水經溝渠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6-09000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南路二三八巷九○弄二一號一樓
    水污染 2017/08/10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製程廢水經處理後之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均超出放流水標準,經溝渠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6-08002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南路二三八巷九○弄二一號一樓
    水污染 2017/07/12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未截流雨水,致雨水流經廢水沈澱槽後夾帶豆渣排放至道路側溝,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經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6-07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南路二三八巷九○弄二一號一樓
    水污染 2017/05/09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製程廢水及清洗廢水經沈澱槽沈澱後排放至道路側溝,惟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6-05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南路二三八巷九○弄二一號一樓
    水污染 2017/05/02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製程廢水及清洗機台產生之廢水經沈澱槽沈澱後由圍牆旁管線排放,惟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6-05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南路二三八巷九○弄二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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