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豪再生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8:42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8:42 AM
負責人
郭國廷
統一編號
69419590
成立日期
2018/04/03
資本額
12,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6,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仁德西路一段57巷83號3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郭國廷 董事長 90.00%
康詠貽 監察人 10.00%

營業項目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家豪再生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05/13
  • 公司地址變更為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仁德西路一段57巷83號3樓
    2024/06/20
  • 公司名稱變更為家豪再生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宜寬再生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 公司地址變更為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和平路22號1樓
    2024/04/30
  • 公司地址變更為雲林縣斗南鎮僑真里二重溝75號
    2020/06/09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郭國廷
    2020/03/16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宜寬再生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69419590 2019/04/25 2039/12/31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22424994 3,560,0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雲林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0/10/28 雲林縣 NT$12,000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6日派員督察,查109年7月24日收受之廢木材迄今(督察當日:109年8月26日)尚未完成再利用作業,該公司顯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上述事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40-109-10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二重溝七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20/10/28 雲林縣 NT$6,000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6日派員督察,前於109年7月21日督察發現,108年7月至10月及109年1月之木屑燃料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已告發在案,惟該公司將上述期間之木屑燃料營運紀錄補報於109年7月份,致109年7月份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申報與實際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9-10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二重溝七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20/09/14 雲林縣 NT$6,000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21日派員督察,該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廢木材經破碎後銷售給豆皮廠、恆盛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做為鍋爐燃料使用,現場並提出108年7月至10月及109年1月之木屑燃料請款單供核。惟查該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督察紀錄記載法條不予適用)。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40-109-09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二重溝七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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