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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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06/17 | 臺南市 | NT$112,000 | 本局於109年5月21日派員至本市安定區海寮里5~63號土地稽查,發現現場堆置未粉碎塑膠約54袋太空包及已粉碎塑膠碎片約43袋太空包,貴商號表示四處收購廢塑膠(汽車車殼、保險桿及車燈殼等下腳料)進行粉碎作業後販售,貴商號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堆置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0-06002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原佃里本原街一段九七巷一五弄二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10/11/12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21-099-1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原佃里本原街一段九七巷一五弄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