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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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09/19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三廠從事眼鏡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每日廢(污)水產生量30CMD(製程作業:塑膠粒射出→洗淨→強化→烘乾→鏡片),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超過其他工業每日廢(污)水產生量20CMD須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9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二八之二號 |
| 水污染 | 2017/04/21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2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2.7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4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二八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