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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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3/1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汐止廠,現場堆置瀝青刨除料進行進料及震篩作業中,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米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3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汐止區北山段一二一○地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3/17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汐止廠現場堆置瀝青刨除料進行進料及震篩作業中,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米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3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北山段一二一○地號 |
| 固定空污 | 2018/10/22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之物料堆置場內瀝青刨除物料堆置未設置或採行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噴灑化學穩定劑或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缺失達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 20-107-10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5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北山段一二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