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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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7/13 | 基隆市 | NT$390,000 | 本局於110年4月14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站進行會勘,於本市七堵區五堵段下坡小段96、96-2、96-3、96-4及101-1地號發現宇紘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積、轉運處裡,作業環境實際堆置體積約8,000立方公尺,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 」之41.土石方堆(棄)置場規模;經查該處所未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且現場逕流廢水未經收集處理,任其逸散、流布於土壤,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廢(污)水不得注入於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依同法第5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至600萬元整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30-110-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
| 固定空污 | 2021/05/17 | 基隆市 | NT$400,000 | 本案係本市環保局於110年4月14日10時0分進行查驗工廠是否設立登記及有無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會勘,經查貴公司於會勘現場(本市七堵區五堵下坡小段96,96-2,96-3,96-4地號)堆置砂石,堆置量約8000立方公尺,且有砂石裝卸載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0-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
| 固定空污 | 2021/03/18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砂土堆置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3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
| 固定空污 | 2021/03/18 | 新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從事砂土堆置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3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
| 固定空污 | 2020/04/17 | 臺中市 | NT$100,000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7日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從事國際貿易作業,承攬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水泥熟料業務,於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第29號碼頭,由德隆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裝卸「幸福水手輪」水泥熟料作業區內,另行設置車輛載重加減料作業區,於水泥熟料加減料操作時,查有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04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