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葉益全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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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議會110年中秋節月餅禮盒採購案 | 花蓮縣議會 | 110/08/30 | 112500.0 | 是 |
| 花蓮縣議會109年中秋節月餅禮盒採購案 | 花蓮縣議會 | 109/09/16 | 150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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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3/02/13 | 花蓮縣 | NT$12,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0日23時至陳情地點(花蓮縣光復鄉仁愛路16巷23號)進行稽查作業,量測結果一般噪音值為50.0分貝、背景音量38.8分貝,相差大於10.0分貝不需修正。該區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標準值為47.0分貝,量測結果已超標,依規給予30日限期改善並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稽查人員再於111年12月14日23時05分於同測點實施複查量測作業,噪音量測結果一般均能音量為50.3分貝、背景音量33.6分貝,相差大於10.0分貝不需修正。複查結果超標,未改善完成,合先敘明。本案業於111年12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10254689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11年12月26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12年01月02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本案因違規事證洵屬明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之規定及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9條第1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 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 制標準時為止...一、工廠(場):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本案複查結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3.3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超出值大於3.0分貝小於等於5.0分貝依罰鍰下限金額之二倍裁處之,故本案裁罰金額共計1萬2,000元。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2-02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山路二段三四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