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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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12/10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所經營學友車業行之廢潤滑油,應交由取得許可項目含廢潤滑油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交由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惟稽查時現場未出示相關合法流向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 | 45-109-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暨本局101年2月8日北環衛字第1011173386號公告事項二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街二段一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