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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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4/03/05 | 新北市 | NT$2,400 | 臺端(即青潭源泉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業,未妥善處理作業產生之白色泡沫,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302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三五九巷一○弄一號 |
| 水污染 | 2021/12/16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青潭源泉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程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查獲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淡水河系)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12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三五九巷一○弄一號 |
| 水污染 | 2020/11/17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所屬青潭源泉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程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查獲排放廢污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9-11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三五九巷一○弄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