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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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金泉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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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9/10 | 桃園市 | NT$2,000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D-2025、自用大貨車)於114年4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903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竹市北區城北街一三七巷一一弄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4/07 | 新北市 | NT$2,000 | 車輛(車號:KED-****)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401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竹市北區城北街一三七巷一一弄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23/12/13 | 苗栗縣 | NT$500 | 貴廠所有車輛(車號:KEG-5015)於112年11月17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2049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竹市北區城北街一三七巷一一弄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