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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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9/10/03 | 嘉義縣 | NT$30,000 | 台端所經營之正豐紙器廠,從事紙箱加工作業,廢水產生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定義之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者,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印刷製程中清洗印刷滾輪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由廠內清洗槽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大排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8-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六腳鄉六斗村二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