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林環保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4: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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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吳怡蓉
統一編號
66522965
成立日期
2017/03/20
資本額
2,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267號14樓之1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吳怡蓉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267號14樓之1
    2021/11/26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269號14樓之15
    2020/02/12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16號10樓之2
    2019/07/15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8/12 高雄市 NT$6,000 貴公司於114年5月27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申請,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吳○○擔任「龍寶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顯未專職專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4-0800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岡山區平安里岡山路二六七號一四樓之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2/13 高雄市 NT$6,000 懋林環保有限公司111年1月3日申請展延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附高雄市政府110年11月26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054529200號函,發現機構地址已由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269號14樓之15變更為高雄市岡山區平安里岡山路267號14樓之1,該公司機構地址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44-111-02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一五
    事業廢棄物 2021/08/13 新北市 NT$6,000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03號),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D-622)從事清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該輛清除機具,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0-110-08004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一五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6/13 新北市 NT$6,000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96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及派員稽查,發現未申報106年7月份至107年3月份營運紀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7-06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太平路八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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