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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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8/01/26 | 新北市 | NT$100,000 | 經查該址為卓域有限公司(蒸火鍋),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本日會同慧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衛宇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於周界外之適當採樣地點,採集空氣樣品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空污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及活性碳吸附設備正常運作中,依據106年6月13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EP106A0613R),檢測結果實測值為14,標準值為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7-01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觀光街四、四之一號 |
| 噪音污染 | 2017/12/08 | 新北市 | NT$21,000 | 貴公司之冷凍馬達及空壓機運轉中,經限期改善複查,於周界1公尺外適當處所量測低頻均能音量為42.2分貝,背景音量36.4分貝,修正後低頻均能音量為40.9分貝,仍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標準值:2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6-12002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第2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觀光街四、四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