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江庚翰 | 董事 | 52.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運)勞務委外案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113/12/06 | 否 | |
| 砂土清運案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113/11/27 | 2088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2/0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所有清運車輛(車號:KEP-0***)於114年2月13日與2月25日有派遣至力o企業有限公司載運廢塑膠至嘉o國際易有限公司(下稱o騏公司),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前揭2筆營運紀錄,(二)另查114年1月至8月營運記錄申報情形,有申報載運R-0503營建混合物至嘉o公司,惟經比對紙本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上登載為R-0201廢塑膠,有營運紀錄申報錯誤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三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廢棄物,雖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日期有誤,且駕駛當下所出示之文件亦非網路申報三聯單,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三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2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受委託清除廢棄物,惟未於清運廢棄物前,與委託人訂定書面契約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11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三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2/20 | 新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勾稽113年11月份非法棄置圍籬系統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AB-****)行經台61-新北市八里南下起點時無GPS行車軌跡。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2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三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2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KEG-2855、半拖車車號:HAB-2110)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文件內日期欄位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7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城一路六三號一○樓 |